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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入馊水油,知名饼店台北犁记连日成为焦点,在退货过程中,有消费者逼店员吃下本来要退的饼,女店员含泪照办。引发讨论,知名律师吕秋远在脸书撰文感叹,台湾最美丽的风景果然是人。「合格但非法」这五个字,简直逼人去死,无论是厂商,或是消费者。
以下为吕秋远脸书全文:
看着「消费者没办法把劣质猪油塞进政府官员的嘴里,只好强迫店家员工吞掉产品」的新闻,深深觉得,台湾最美丽的风景果然是人。「合格但非法」这五个字,简直逼人去死,无论是厂商,或是消费者。
目前看起来,食品卫生管理署是以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的规定,认为所谓的劣质猪油有「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。」,并且依据同法第52条第1项规定没入销毁。看起来一切都合法,只是我心中一直隐约觉得不太对劲。
我可以接受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加入添加物,就是违法,也应该依法没入销毁,毕竟吃进身体里的东西,政府有义务监督、人民有权利知情。然而,「合格但非法」,看来竟是如此讽刺。目前政府检验的结果,看来除了一点点小问题外,其他都合格。问题是,这些下游厂商进料,也就是看在这个政府的「合格」标准,所以才会放心的以较低的价格进料。试想,以厂商将本求利的心态,如果八百元可以买到一桶合格的油,为什么要用九百元买?政府给了合格标准,不事先侦测是否有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的废油以后,光凭数字给合格,当厂商进料生产、检警发现问题后,再以食品卫生管理法要求没入销毁罚锾,对于信赖政府检验标准的厂商而言,这不是抢劫、什么是抢劫?
现在媒体只会说,这些进料的厂商是「无良厂商」,但是政府如果检验合格,这些厂商如何知道上游有无使用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添加物?如果不知情,却以移转焦点的方式,让消费者把怒气发泄在这些依合格标准进货的厂商,这又算是什么?使用更好的优质油生产食品,是好厂商,但是以便宜但合格的油生产食品,就不是东西?政府是干什么吃的?只会公布名单,要厂商下架、没入、销毁?任由消费者的怒气到处流窜,就像地沟油一样?
知道是使用劣质猪油而仍然进料,是恶魔;但是这些厂商,如果只是因为价格低廉而进合格油料,我很难认为这些厂商有过失。更大的撒旦却是政府,以绿灯、合格、GMP等方式,双手一摊说,我们检验不出来任何有害物质,以后要这些厂商如何向源头声请损害赔偿?遑论这家厂商根本无力赔偿。
不教而杀谓之虐,不设置合理的标准,而以「未经许可的添加物」作为处罚依据,认为合格但非法,应该可以说是残民以虐的最好写照了。